郑州市作为国家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和全国首批15个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为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进一步减污降碳、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改善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助力美丽郑州建设,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局、工信局、城管局、城建局、商务局、市场发展中心等八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出台了《关于设置绿色物流区的通告》,对有关燃油燃气货车进行限制通行。
郑州市设置绿色物流区坚持统筹布局、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先立后破的原则,经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决定在学校、医院、商超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机构、城市功能区等区域设置8个绿色物流区域。
实施对象为燃油(燃气)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微型、轻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中型、重型货车。其中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中国邮政专用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限制的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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