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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我国牵头制定的绿色物流国际标准正式发布,聚焦运输、仓储、包装等场景
2026-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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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我国牵头制定的国际标准《绿色物流活动应用案例》(ISO TR 25326:2026)正式发布。该标准分析了每个案例实现的绿色目标,涉及的可持续因素、技术和管理关键点,提出了标准化建议,为各类组织理解、实施与推广绿色物流活动提供实用参考。

该标准聚焦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及信息处理等物流场景,从资源集约利用、低碳排放、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给出了来自15个国家、28个企业的83个案例,其中26个案例来自中国。

例如,在资源集约利用方面,我国在铁路、港口、钢铁和造纸等企业,推广应用台架式集装箱运输卷钢类货物技术,每百万吨运量物流成本降低8300多万元人民币;在低碳排放方面,我国利用仓库屋顶推广光伏分布式发电,光伏可覆盖60%以上的库区年均用电量;在职业健康方面,我国推广在货车加装尾板,通过控制液压系统实现自动升降,提升装卸效率60%以上,同时也显著降低了因搬运不当引发的作业人员意外事故风险。

该标准是ISO/TC 344 Innovative logistics(创新物流技术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发布的第一项国际标准成果。标准的发布,将有助于绿色物流技术与模式的全球推广应用,为全球物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就在前不久,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意味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了“法典化”时代。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法典对绿色包装进行了规范要求,清晰地指明了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的核心方向。这为邮政快递行业绿色转型划定了法治底线,提供了根本遵循,标志着将包装的绿色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

关于绿色包装、减量包装,生态环境法典作出了哪些规定?

第九百七十三条提到,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使用绿色包装、减量包装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减少包装性废弃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第九百七十四条提到,电子商务、、外卖等行业应当减少包装物的使用,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并积极回收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新华网、中国邮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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